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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移民
 

配偶/事实婚姻关系解析

无论是配偶关系,还是事实婚姻关系,内政部都会要求申请人去证明以下几点:

1. 双方已经共同承诺会生活在一起,并且这段感情是排他的
“排他”是指在一段事实婚姻关系里不能同时存在另一段正在进行中的事实婚姻或者配偶关系。

案例一:
小明与小红已经同居1年,但小明实际上已经是已婚状态,可妻子并不知道小红的存在,也不曾有离婚的打算。这种情况下,小明和小红的关系就不是排他的。他们不能一起递交签证申请。

案例二:
小刚和配偶已经感情破裂,目前属于分居状态,但是因为特殊原因暂时还没有领离婚证,这样是否还能担保目前的事实婚姻伴侣呢?其实只要能向内政部证明,之前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再无瓜葛,与目前伴侣的关系还是可以被认定成“排他”的。

2. 双方目前正居住在一起,或者只是暂时性的分居
在签证审理过程中,担保人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偶尔分居异地;因为疫情原因,很多情侣被迫分居异地,暂时没有办法居住在一起。那么这些情况下是否还能满足这个要求呢?其实只要能向签证官证明你们的分居不是永久的,而是因为合理的原因暂时性分居,并且未来还是会住在一起的,也是可以满足这一条要求的。

另外,并不是每一个家庭都会接受婚前同居的行为,如果在递交申请的时候双方从未同居过,但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并且双方是有意愿在未来一定会居住在一起的,签证官也不会仅仅因为你们目前没有住在一起而拒签。
3. 双方的关系是真实且持续的
要证明关系的真实性及持续性,签证官不仅仅会通过申请人递交的关系材料,还可能会与申请人,担保人进行面试、电调,或者通过第三方得到的消息来判断是否满足这一条要求。


关系证明材料准备

关系证明在签证申请中至关重要,证明材料也需要提前准备,保证后续签证的顺利下签。我们总结了以下四个方面。

1. 经济方面 – 共同承担经济负担
开联名账户,并经常使用。比如平时的日常开销,包括购物、吃饭、看电影、租金以及账单的支付等,这些支出记录都会体现在联名账户账单上,呈现给签证官。

共同的资产或者负债。比如共同购买的房产、车或者其他金融产品;共同的贷款。

其他涉及到经济义务的文件。比如房屋保险、车险、健康保险、养老金、人寿保险及医嘱的受益人等。
2. 家庭日常方面 – 共同生活
住在同一地址的证明。例如联名租房合同或者相同地址的信件;联名物业账单(水电煤网账单)。

共同抚养孩子。可提供怀孕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学校信件上是否有父母双方姓名。
3. 社交方面 – 双方将关系公之于众
朋友、亲属提供的Form 888。

在政府文件或者一些机构,社交网络上申请与对方的关系。比如:递交给ATO, Centrelink的文件上是否把婚姻状态改为“事实婚姻”,是否在社交网络上修改了婚姻状态等等。乘坐飞机填写入境卡时,紧急联系人也建议写双方的名字。

一起参加社交活动。比如一起受邀参加婚礼的请柬、一起去演唱会的票、一起办理的健身房会员卡、超市购物卡。

一起出行旅游。比如共同的机票、酒店住宿单等。

一起的生活照。
4. 双方承诺及亲密度方面 – 申请人及担保人各提供一份个人陈述
个人陈述方面需要描述一下这段感情的发展史。比如是什么时候成为伴侣的,住在一起多长时间,是如何与对方互相提供精神支持的,对对方的家庭情况是不是完全了解,以及对方是否在自己未来的计划中。

另外,签证官也有可能会对申请人或者担保人进行电话调查、面试、走访来判断申请人是否满足这一条要求。

提示:
并不是只有事实婚姻的申请人需要提供上述这些材料,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配偶关系,都会要审核关系的真实及持续性,仅仅一张结婚证是不够的。

另外,对配偶移民签证(820/801, 309/100)的关系审查,会比其他类型的签证严格很多,移民法明确要求签证官必须考虑在这段关系中以上四方面因素。虽然其他涉及到关系材料的签证,签证官并不需要考虑所有四点,但我们还是建议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签证,都能尽量将关系材料准备的完善一些,降低或者避免拒签或者要求补材料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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