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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复核及上诉
 
Merits Review
合理性审查
签证申请人/持有人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面临签证申请被拒,或持有签证被取消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能有权向行政上诉仲裁庭(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简称AAT)的移民及难民庭(Migration and Refugee Division,简称MR Division)申请复审/上诉。

移民及难民庭的职能是对整个签证申请重新进行审查,评估签证申请或取消过程,并考虑申请人新提交的信息与材料,对案件做出裁决。与法庭诉讼程序不同,移民及难民庭并不会对内政部进行审查,而是由仲裁员根据案件情况做一个全新的决定,类似签证官在签证审理阶段的角色。

如果涉及移民法(Migration Act 1958)第501条款,由于“品行问题”(character grounds) 导致签证拒签或取消,以及涉及移民法(Migration Act 1958)第134条款被取消的商业移民签证,此类上诉将在普通庭(General Division)进行。在普通庭的审理中,内政部也将成为被审查的一方,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和移民部长的律师作为对手在庭上交锋,类似司法复核。
 
Judicial Review
司法复核
如果申请人的移民或公民申请复审/上诉(Merits Review)失败,则需要重新考虑自己的案件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司法复核(Judicial Review)或移民部长干预(Ministerial Intervention)。

在司法复核过程中,法庭不会对案件事实、案情进行审查,而是针对决策者是否正确解释和使用了相关法律进行判决,只有在出现了程序不公正(Procedural Unfairness)或法律错误(Jurisdictional Error)的情况下,法官才会将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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